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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和予以废止的决定

来源:扬中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0-23 14:4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扬中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规定,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5年9月22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扬中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扬政规发〔2021〕1号)延长有效期至2030年10月9日。

二、对《印发关于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扬政发〔2002〕77号)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扬中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扬中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印发关于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扬政发〔2002〕77号)

2.关于印发《扬中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政发〔2005〕32号)

3.关于印发《扬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扬政发〔2005〕128号)

4.关于印发《扬中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政发〔2007〕88号)

5.关于印发《扬中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政办发〔2008〕40号)

6.关于印发《扬中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扬政发〔2008〕95号)

7.关于印发《扬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政发〔2009〕59号)

8.关于印发《扬中市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政发〔2009〕60号)

9.关于印发《扬中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的通知(扬政发〔2009〕61号)

10.关于印发《扬中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政发〔2009〕62号)

11.关于印发《扬中市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扬政发〔2009〕86号)

12.关于印发《扬中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政规发〔2011〕4号)

13.关于印发《扬中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扬政规发〔2011〕5号)

14.关于印发《扬中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扬政规发〔2016〕1号)

15.关于印发《扬中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扬政规发〔2017〕1号)

16.关于印发《扬中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政规发〔2019〕1号)

17.关于印发《扬中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政规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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