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民政府
拟 农 用 地 转 用 公 告
2026年第1号
为加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农(居)民的知情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将2026-1号地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以下简称拟农用地转用):
一、拟农用地转用地块范围:2026-1号地块位于扬中市良种场,面积9.9945亩,地块四至详见位置图。
二、拟农用地转用目的(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本公告书发出后,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调查;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本公告书发出后,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书将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7日。
特此公告。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