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z.gov.cn ;
2. 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扬中市档案馆(扬中市中电大道8号)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通过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gov.cn)“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所在地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对于涉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各镇(街区)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相关单位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扬中市人民政府指定扬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8号,邮编:212200;联系电话:88321657,传真号码:88322861,电子邮箱:yzzfb@163.net(注:本传真和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按照法定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