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儿童工作的关心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连续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国务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发展规划儿童发展纲要,省、镇江市以及我市也先后制定了相应的五年规划,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
我市“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134项量化指标中,达标126项,达标率94%。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市妇联先后荣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2021-2025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制定实施“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对于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同步推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5.《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6.《镇江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镇政办发〔2022〕18号)
7.《镇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镇政办发〔2022〕镇政办发〔2022〕19号)
三、基本特点
新规划以原规划为基础,由“十三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十四五”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四五”发展重点项目,“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等五个部分组成。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1.目标具体:在全面分析“十三五”指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新一轮规划共设置134项主要目标和171项决策措施,以可量化目标为主,用数据说话,以便于监测统计、定期评估。
2.涉及面广:妇女规划在“十三五”规划7个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为8个领域(健康、教育科技、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将原“文化”并入“教育科技”领域,新增“家庭建设”与“法律”两个领域;儿童规划延续“十三五”规划的7个领域(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涉及各镇(街、区)以及教育局、卫健委等28家单位。
3.实事求是:两个规划均吸收“十三五”规划的经验和成果,在保留和延续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对照省、镇江市规划指标,充分考虑未来五年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与我市发展相适应的措施和办法,科学确定符合扬中实际的目标值,所有指标力求有所突破和稳步提高。
四、制定过程
2021年下半年,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启动了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充分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和省相关办法(条例)要求,主动加强与省、镇江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衔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过一系列程序以及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