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市会计服务中心,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各镇财政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规定,市财政局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7件,其中:继续有效的6件,决定修改的1件,延长有效期的6件,废止的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扬中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