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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扬中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1-31 15:24

《扬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的重要抓手。

    2016年,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我市制定了《扬中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扬政规发〔20166号),该办法实施后,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质量持续提高。

2022年,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新规章在控制数量、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强化督查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为落实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必要制定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司法局作为起草单位,就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进行全面论证,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主要措施及其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完成草案起草后,通过政府网站、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意见,合法性审核后,经扬中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4129日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扬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共五十条,分为以下七章: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强化督察等内容;第二章立项与起草,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数量控制、立项申请、起草要求等内容;第三章合法性审核,规定了合法性审核的机构、期限、要求等内容;第四章决定与公布,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议要求、施行时间等内容;第五章备案审查,规定了备案审查的机构、期限、要求等内容;第六章监督与管理,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清理、监管等内容;第七章附则,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等程序,《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扬中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扬政规发〔201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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