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扬中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扬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试行办法》(扬政办发〔2016〕2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了《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 各承办单位应及时整理归档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
3. 市司法局应当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4.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5.依据上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市政府将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或增补。
特此通知。
扬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