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扬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扬政规发〔20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2025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计划项目
制发《扬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起草单位为市司法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起草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做好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起草工作。合法性审核部门应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职责。
(二)做好评估论证。文件起草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基础上,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进行全面论证,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主要措施及其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按要求做好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三)广泛征求意见。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起草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10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四)严格制定程序。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时限等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先由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通过合法性审核部门审核后,提请市政府集体审议决定。依据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市政府将及时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或增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