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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来源:扬中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11 09:5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扬中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增强市政府和市政府办文件的协调性和时效性,更好地发挥文件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决定对17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23810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修改《扬中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决定

扬政发〔201086

2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0119

3

扬中市农村河道管护实施办法

扬政办发〔201170

4

关于印发《扬中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政发〔201242

5

关于印发《扬中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417

6

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421

7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518

8

关于印发《扬中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638

9

关于印发《扬中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扬政发〔201767

10

关于扩大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722

11

关于印发《扬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746

12

关于调整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776

13

关于提高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83

14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857

15

关于调整扬中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外出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858

16

关于调整扬中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920

17

关于完善扬中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外出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政办发〔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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