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扬中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扬退役军人发〔2024〕11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扬中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
二、陵园保护范围以《扬中市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321182004018GB18089,所在图幅号:68.40—86.25等)红线基准线为界,面积为34744.23平方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特此批复。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