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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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镇江市委、扬中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 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 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 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规范 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税收规范性文件。改革完善市对镇 (街、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区)财政部门开展财 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 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 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 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 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 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 票资金。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 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前期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金融机构、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 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企 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研究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 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 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 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 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 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 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 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 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 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 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 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镇(街、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省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 “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 风险,督促镇(街、区)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 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