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扬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管职责,坚持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等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运行的规范化、透明化,全力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有效保障道路、工程质量等各交通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畅通运行,结合局机构职责、人员配置和执法检查实际编制《2026年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下列文件要求编制本计划: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5〕54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4号)。
(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交办法函〔2025〕1066号)。
(四)《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第一版)〉的通知》(苏交法〔2025〕9号)。
(五)《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苏交执法综〔2020〕15号)。
(六)《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发〔2021〕10号)。
(七)《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标准及参考检查要点(2025版)〉的通知》(苏交执法发〔2025〕20号)。
(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关于印发江苏“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码”赋码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25〕25号)。
(九)《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江苏省交通运输道路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苏交执法综函〔2025〕57号)。
(十)《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切实做好“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码”分类分级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路函〔2025〕166 号)。
(十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道路执法领域区域协作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交执法路函〔2025〕234号)。
(十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和〈江苏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交执法发〔2025〕10 号)。
(十三)《镇江市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镇产强办发〔2025〕19号)。
三、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执法新模式建设,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手段,着力提升执法效能,落实执法领域全覆盖、重点执法对象全覆盖,维护交通运输市场良好秩序,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辖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道路执法任务
1、对全市道路客运、货运、维修、驾培、公交、出租等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道路行政执法检查业务履职标准开展执法检查。
辖区道路客运企业2家,;公交客运企业2家;客运站4家;巡游出租汽车企业2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2家;驾培企业4家;维修企业(已备案一、二、三类业户) 154家。
辖区内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813家,其中拥有5辆车以上的道路普货运输企业21家;道路危货运输企业2家。
2、道路运输路检路查执法任务
着重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区域为高速公路出入口集散地、汽车站、国省干线公路路口等重点区域。
3、公路执法巡查任务。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或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辖区内列入管养的普通国省道共计55.822公里,其中国道19.885公里、省道36.724公里;县道189.538公里;乡道239.013公里;村道217.638公里。
4、超限运输治理。依托扬中幸福二桥超限检测站开展24小时交通、公安定点执法,按照要求开展流动联合治超。
(二)水上交通执法检查。对全市水运、港口码头企业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水上行政执法检查业务履职标准开展执法检查。
辖区内水运企业2家、港口码头9家。
(三)交通工程建设执法检查。对列入质量监督计划的交通建设工程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业务履职标准(交通建设工程)开展执法检查。
(四)重点货物源头管理。对辖区内重点货物源头单位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辖区内共有重点货物源头单位9家。
五、执法力量及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预计
(一)执法人员及执法装备情况
综合执法大队共有内设机构4个、执法中队5个,共有在编执法人员55人,根据“设置一线职位基准比例,原则上市、县执法机构一线执法职位数量不低于本机构编制(职位)总量的80%”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本执法计划中执法人员按45人计算。
(二)执法装备配备
综合执法大队配发通用装备有执法执勤车辆14辆、手持执法终端55台、执法记录仪55台、5G布控球2台、执法采集站2台、警示灯11套、小车方向盘锁5个、便携打印机5台、便携计算机5台、数码摄像机1台、传真机1台、碎纸机1台、肩章警示灯61个、雨鞋55双、反光雨衣55套、反光背心55件、安全头盔3个、春秋示警服55套。应急救援装备救生衣3套。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1、2026年法定工作日:365日-52周×2天/周-13天节假日=248日。
总法定工作日:248日×45人=11160日﹒人。
2、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8天×45人=810天·人
包括行政处罚(强制)案件办理、立卷归档,事故调查处理,曝光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上级挂牌督办办理,参与应急演练、事故应急救援,数据收集、统计、上报和工作总结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所需时间。
3、非执法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
45人×52周×0.5天/周=1170天·人
(2)法定年休假安排,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等。
3人×5天+2×10天+48×15天=755天·人
非执法工作日=1170天·人+755天·人=1925天·人
4、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为日常行政检查巡查等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规定的任务。
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日=大队总法定工作日-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1160天·人-810天·人-1925天·人=8425天·人
月度执法检查工作日=每人年执法检查工作日/12=8425天·人/45人/12月=15.6天/月≈16天/月。
每周人均执法工作日=每人年执法检查工作日/年周数=8425天·人/45人/52周=3.6天/周≈4天/周。
六、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对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标准及参考检查要点(2025版)》及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计划涵盖了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执法检查等,应急行动、专项检查、联合执法行动等检查不在本计划编制范围内。
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七、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计划是依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执法人员要充分认清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思想重视、目标明确、方法科学、工作扎实。各执法单元必须按照执法检查计划的统一部署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相关执法单元负责人是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按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有效实施。上级和大队统一布置的相关综合性或专项执法检查,根据上级部署和大队统一安排开展。
(二)加强统筹,狠抓落实。各执法单元要根据本执法检查计划,结合工作职责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细化制定月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周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单位、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和检查内容;月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分管大队领导批准后实施,一份交安全信息科录入“守护2.0”指挥平台统一派单,一份交法制科备案。各执法单元应在“守护2.0”系统中做好每日检查任务和闭环证明资料的录入工作。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实现执法检查、处罚、整改、记分全过程留痕,为尽职履责提供客观有效的依据。
(三)严格责任,依法规范。
执法检查时,要做到依法、文明、公正,注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执法检查过程要统一着装,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检查结果应当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和渠道实现执法事后公示,检查发现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整改、实施违法处罚、抄告移送等闭环管理措施。
(四)沟通协调,联动执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局业务科室之间的执法联动,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文体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互通监管对象信息,共享检查结果信息;充分依托发挥相关部门综合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能,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严肃纪律,加强考核。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计划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局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对执法检查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对执法行为违规或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扬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