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岸线)和交通物流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全市客运发展规划和交通枢纽规划,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配合协调和服务在我市境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
(二)负责省道、县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协调处理建设、养护中的相关问题,监督工程进展、质量和安全工作。
(三)负责全市港口(码头)设施建设、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监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指导全市客货运输及出租汽车、公交车行业管理工作,引领快递物流行业发展,监管交通国有和集体资产,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意见并监督实施,参与并协调经营交通,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并负责提出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
(五)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管理、技术交流、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六)监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