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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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恒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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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恒阳(身份证号:32118219******2232):

经查,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3月4日作出给予你警告,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的决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扬中交路执〔2025〕78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扬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1-88329544

邮编:212200    联系地址:扬中市扬子西路2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扬中交路执〔2025〕78号)

扬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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