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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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内外的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草拟本局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并对各科室计划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草拟、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档案、信息、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教育报刊通联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牵头起草地方性教育管理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督促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为全社会提供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服务;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宣传与监督科(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文化、作风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文化、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等工作;监督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统一受理、转办、督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工作。

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能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等有关工作;组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教师的考核、奖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编制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做好教师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综合教育科(德育科、行政审批科、学前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教育、校外青少年教育机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常规管理和规范办学工作;推进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指导、监督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材征订和使用、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导星级学校、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学校开展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家校合作共育和科学、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学生体质监测、体育和艺术竞赛交流活动;协调学生体检工作;集中统一行使教育行政审批职能。承担学前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学前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和规范办学工作;拟订幼儿园保育教育的质量标准和工作基本要求;指导、督查幼儿园保育教育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材使用、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幼儿园开展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家校合作共育、融合教育和科学、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示范(合格)幼儿园创建工作。

发展规划与后勤管理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统筹计划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统筹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提出安排计划;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收费标准;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审核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学校的校园建设规划;承担教育系统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教育系统后勤管理、校舍安全维修建设、教师住房、校园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