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发区内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组织、宣传、统战、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等工作;加强对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研究讨论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做好人大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审批和审核开发区内投资建设项目并提供全方位服务﹔管理开发区内的进出口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按权限负责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开发区的投资优惠政策,经上级批准后执行。
(四)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开发区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园区内基础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承担开发区的统计、审计、科技人才、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的财政收支概算、预算、决算、财政监督和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投融资、债务管理、物业收益管理工作;负责兴隆街道财政收支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开发区管委会的下属单位。
(九)研究制定开发区有关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