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扬中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 督办、新闻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办)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 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区域变更后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自然地理实体及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

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表彰和慈善宣传等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