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中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扬中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根据《指南》的解释和说明,获得所需的服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规定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本《指南》已在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直接上网查阅。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阅本局编制的《扬中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接受查阅的公开形式,在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本局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上网公开和接受当面查阅。
二、 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和申请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可以公开和无保密规定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受理申请,否则不受理。
(二)受理机构:本局办公室,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81号,联系电话(传真):0511-88322546。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也可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也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可要求申请人补正。
(2)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如有可能将提供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应当公开的信息,将制定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6)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5、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11-88335483。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可要求申请人补正。
(2)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如有可能将提供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应当公开的信息,将制定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6)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5、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11-88335483。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