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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调解”化解三十年前的赠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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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陶女士来到市司法局,感谢市司法局公证处帮她调解了多年前的赠与纠纷。“不用感谢,你们的满意就是我们工作的动力。”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朱剑这样回复。

事情缘起三十年前张先生与陶女士的父母签订的一份房产赠与公证:陶女士的父母将该房产赠与张先生,张先生需负责赡养陶女士的父母。去年,陶女士的父亲过世,张先生拿出该公证欲主张受赠权利,但多年中双方存在诸多纠纷,陶女士的母亲不愿意承认该赠与公证,多次向省、市不同部门进行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该公证已超出二十年的复查时效,但为了防止案了事不了,本着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双方放下隔阂、解除疑虑、化解纠纷,公证处通过调取公证卷宗、查阅当年的法律法规、对公证员进行笔录核实等方式开展调查。公证处主任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详细解读赠与公证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厘清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和双方关心的问题。同时,邀请法院金牌调解员陶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将双方从不可调和引向可能达成的一致。

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张先生不再赡养陶女士母亲,并支付补偿款,陶女士及其母亲配合张先生办理新的建房许可,该补偿款通过公证处专用提存账户进行提存。公证处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立即将补偿款汇入了陶女士的账户中。“公证处既严守法律底线,又充满人性化考量,真正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陶女士在拿到补偿款后感慨道。

“公证+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和生动表现,也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一种重要方式。扬中市公证处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探索“公证+调解”工作新方法,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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