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或组织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承办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镇(街、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镇级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镇(街、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开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上级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十)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一)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