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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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水旱灾害防御科

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江港河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 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负责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

河长制工作科

承担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市级河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市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长制有关政策、制度;指导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 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市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规划建设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或配合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县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全市水利重点工程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基建 统计工作;负责市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及河口的治理;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 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指导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类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 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负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公告;负责“水美乡村”建设工作。

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业节水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