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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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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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文件要求,我局明确了由局党总支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选派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事项。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扬中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扬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扬中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扬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扬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扬中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多项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进行全面公示。2021年,我局通过“信用镇江(双公示)”系统上传行政许可数据32条、行政处罚数据4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办案,以公开、透明的执法,促进执法决定规范化;在扬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水利动态、水利规划等信息7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增加11

2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减少22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8

632.7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信息平台存在共享问题;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整合资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从广播、电视、报纸、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是加大人力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大群众对我市水利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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