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文件要求,我局明确了由局党总支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选派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事项。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扬中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扬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扬中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扬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扬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扬中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多项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进行全面公示。2021年,我局通过“信用镇江(双公示)”系统上传行政许可数据32条、行政处罚数据4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办案,以公开、透明的执法,促进执法决定规范化;在扬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水利动态、水利规划等信息7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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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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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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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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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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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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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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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5 |
增加11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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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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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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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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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6 |
减少2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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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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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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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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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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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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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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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8 |
632.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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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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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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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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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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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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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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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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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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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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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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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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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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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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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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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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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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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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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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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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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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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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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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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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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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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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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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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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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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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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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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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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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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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信息平台存在共享问题;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整合资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从广播、电视、报纸、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是加大人力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大群众对我市水利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