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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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年产2Gwh新能源储能设备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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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2Gwh新能源储能设备科技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禾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成立于202410月,位于江苏省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1号,租赁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上自动化生产线、智能质检设备、测试设备等设备,建设年产2Gwh新能源储能设备科技项目,本项目仅涉及电池组装加工,不涉及电芯、电解液等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经生态安全缓冲区排放至夹江,废水接管执行兴隆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A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东厂界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西厂界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限值。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88365870  

通信地址: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6327日至2026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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