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扬中市统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市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镇江市委、扬中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投 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镇(街、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 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镇(街、区)国民经济核 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 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 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 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 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 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 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 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 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 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 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 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 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 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 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 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 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 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 育培训工作。

(十二)受江苏省统计局委托,管理江苏省统计局扬中调 查局。受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江苏省统计局地方调查局 委托,承办相关统计调查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