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医政科(中医管理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医院感染管理、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建设与管理;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调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组织落实对口支援、医疗协作、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实施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信息与统计科

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负责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加强全员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幸福家庭建设。

基层卫生科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规划和规范,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妇幼健康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预案的演练、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和救灾防病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组织实施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审核并上报;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规范避孕药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