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新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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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坝镇机构职能

扬中市新坝镇主要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研究决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村镇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党建、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大、政协联络和统战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工作。

(三)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调整,加强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负责科技、安全生产、统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高引新工作。

(四)负责规划管理、动迁安置、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做好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和运行工作。做好法治建设、综合治理、网格管理、人民调解及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指导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残联、文化、体育、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社会事业工作。

(六)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工作。贯彻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农业、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

(七)负责镇财务、审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区域内审批服务执法等相关工作,根据镇行政权力清单,依法履行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