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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医保政策解读——长期护理保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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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障范围

镇江市长护险制度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2025年7月1日起,我市长护险制度覆盖全市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年老等原因,基本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待遇享受期

我市长护险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5年度,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护险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保障类型及标准

2025年10月1日起,我市参保的重度失能人员按以下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待遇保障类型

待遇享受标准

享受服

务时长

入住定点

护理机构

医疗机构(护理院)

60元/天

 养老服务机构

亲情护理补助

10元/天

居家上门

护理服务

基础护理服务

100元/次

(每月不超过13次)

1小时/次

居家上门护理与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

基础护理服务(不含助浴)与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

基础护理服务:100元/次

(每月不超过10次)

1小时/次

亲情护理补助

10元/天

特色护理服务(助浴)与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

特色护理服务:350元/次

(每月不超过3次)

2小时/次

亲情护理补助

10元/天

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失能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长护险基金统一暂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

市内重度失能人员居家亲情护理服务补助和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重度失能人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会在季末后第一个月的月初5个工作日内进行发放。

业务办理

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1.申请方式: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通过线上“镇江长护”微信小程序或者线下就近的经办网点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代理人包括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社区工作人员等)。

2.申请材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告知书、承诺书》、《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委托书》、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和能够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

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时,需准备上述相关材料,自评失能等级须达到E级及以上。

办理待遇登记

1.办理方式:线上通过“镇江长护”微信小程序或者至线下就近的经办网点办理。

2.携带材料:《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结论通知书》、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

镇江市长护险经办线下受理网点

经办网点名称

联系地址

咨询电话

镇江市长护险服务中心

京口区苗家湾路259号2幢1层

0511-80986080

镇江市长护险服务中心

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32-2号

0511-80830501

丹阳市长护险服务中心

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158号

0511-86988880

句容市长护险服务中心

句容市华阳镇肖杆路9号香溪湾76幢110号、111号

0511-87327896

扬中市长护险服务中心

扬中市三茅街道江洲西路195—乙号

0511-88395302

镇江市医保综合

服务大厅

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1楼

0511-88809360

镇江市医保中心

丹徒办事处

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286号

(原丹徒区粮食局一楼西侧)

0511-88830360

镇江市医保中心

京口办事处

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

(京口区卫健委一楼西侧)

0511-88892360

镇江市医保中心

润州办事处

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5号

(镇江市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

0511-88835360

镇江市医保中心

新区办事处

镇江市大港新区兴港西路2号(一院新区分院内)

0511-88839360

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服务大厅

丹阳市开发区东方路25号

0511-86517906

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

2号楼医保服务大厅

句容市华阳北路与石狮路交界处

0511-87350689

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

医保窗口

扬中市扬子西路256号

0511-8836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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