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市应急管理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对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镇(街、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承担明确赋予镇(街、区)行使的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组织查处市域范围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镇(街、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拟订并执行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参与组织实施执法培训工作。承担上级交办,镇(街、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移送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核查工作。 |
| 政策法规科 | 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
| 火灾防治管理科 | 组织拟订消防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
| 危化品监管科 |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
| 综合监管科 |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等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