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三)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五)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六)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七)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八)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