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会务接待、应急管理、信访稳定、人员出国(境)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各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荐和评选文明单位。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措施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上级机关转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
| 住房改革和保障科 |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推进棚户区改造;负责市区各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备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核准,处理市区房改违规、注销撤销单位的职工购买公房和权属争议住房遗留问题;核准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管理。 |
| 物业管理科 |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物业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竞争机制;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指导镇(街、区)做好业主自治组织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监督;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及信用信息核查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考核和服务等级评定;负责新建住宅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方案的备案和验收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消防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征收科) |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屋征收拆迁等相关政策;负责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监测体系建设和监管;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监管全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
| 城市建设科(园林绿化科) | 拟订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移交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承办人居环境奖的创建申报工作;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拟订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拟订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协调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