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首页
 
 
您的位置: 扬中政务信息网 -> 扬中新闻
把保障民生作为重中之重我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作者:root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实施调价备案性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经市政府同意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我市把面粉、粳米、食用植物油、猪肉、鸡蛋、纯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列为我市调价备案品种,扬中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扬中市三源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液化气公司等3家批发零售企业为调价备案企业。
     据了解,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调整指定产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列入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达到6%以上、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达到10%以上的,相关经营者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报告后,如对企业调整价格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告知有关企业。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对调价没有异议。经营者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
    市物价局表示,对于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物价部门不得随意扩大干预品种范围,不得对通告之外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价格干预,更不得借机干预企业合理、合法的调价权利,以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实行全天候值班,随时受理群众对企业违反价格干预措施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市场价格异动突击检查组将迅速查处。  (孙薇)

 

 
(责任编辑:root)
  更新日期: 2008-02-04 14:04:42
 
 
©2003 扬中政务信息网 版权所有
扬中市电信局·镇江创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