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扬中市自来水公司(含污水处理厂)产权转让项目(“项目”)招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贵司已被初步选定为本项目的投资者。
同时,招商方将在扬中市产权交易中心向社会公示本次招商结果,公示期为五(5)个工作日,即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3月21日。
上述公示期满后,若无第三方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招商方将招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向贵司发出项目正式中选通知,贵司应在2007年3月24日与扬中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和扬中市建设局分别签署项目产权协议、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等有关文件,有关签署人应当提供经合法程序完成的授权委托书。
如因贵司原因导致项目协议无法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签署,招商人将有权依据招商文件的规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贵司的投资竞争保函进行索赔并选择其他投资竞争者。
特此通知。
招商方:扬中市建设局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