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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政发〔200635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区)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镇(区)审计监督工作,各镇(区)相继设立了审计办公室,配备了审计助理,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镇(区)资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镇(区)审计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理顺领导关系。镇(区)审计属内部审计性质。镇(区)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镇长(主任)的领导下,对镇(区)政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村级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检查和评价。在业务上接受市审计局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明确职责权限。镇(区)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直接对镇(区)政府负责,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政、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镇长(主任)报告,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及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三、严格操作规范。镇(区)审计办公室或审计助理应根据《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乡镇审计操作指南(试行)》(苏内审协发〔200511号)和市、镇两级政府以及市审计局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前应事先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中要严格取证,准备好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在提交镇(区)政府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重要审计事项由镇(区)政府作出决定;按照规定建立档案和保密制度。

四、强化业务指导。市审计局要根据《审计法》和《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省政府第142号令)的要求,依法指导和监督镇(区)审计工作,及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开展镇(区)审计理论研讨,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组织管理。各镇(区)要建立健全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审计人员网络体系,配置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审计办公设备。镇(区)审计办公室的人员经费和正常工作经费列入镇(区)政府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各镇(区)对审计人员的资质要予以审定,发证上岗,并严格予以监督。要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审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考核,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审计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扬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518日印发

共印130

 
  更新日期: 2006-05-22 9: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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