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登记发证是按个人申请办理,由居民提供建房批准手续(建房证)、规划证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向当地国土所(分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登记手续,详细情况可咨询所在地国土所(分局)。
一般来讲,如果已办理了合法的建房审批手续,宅基地及农房即视为合法有效,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具体合法性的认定由拆迁工作组负责。
扬中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6日
(国土局 于 2018/7/9 14:32:56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