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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商(物流)服务点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通知

来源:扬中市商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1-27 16:01

关于开展电商(物流)服务点(含乡村振兴服务点)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通知

各电商(物流)服务点(含乡村振兴服务点):

为进一步推进我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提升全电商物流)服务点(含乡村振兴服务点)的服务水平,充分挖掘服务站点潜能,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典型,更好的对接产品上下行服务,带动农村广大群众实现经济增收,依据《关于印发扬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奖补实施意见》,根据我市电商物流服务点(含乡村振兴服务点)建设进度,经研究决定,对电商物流服务点(含乡村振兴服务点)运营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优秀、良好的站点予以适度奖励

一、评价内容

评价区分“站点运营”、“日常管理”两大板块,共评价“宣传推广、代购代销、便民服务、快递服务、基本技能、设备设施、满意度测评”七项内容。(详见附件1

二、评价对象

建成的电商(物流)服务点(含乡村振兴服务点)

三、评价时限

2024101-1231

四、计分办法

由商务、交通组成评价小组,对照评价内容及得分要点,采取“台账查看+现场评测”方式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五、结果运用

对排序前20%的点位,评为优秀站点,前20%-40%的点位,评为良好站点,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扬中市电商(物流)服务点(含乡村振兴服务点)评价评分表

扬中市商务局                   扬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6


扬中市电商(物流)服务点(含乡村振兴服务点)评价评分表

服务点名称:

站点负责人:                                                                

评分项目

评分要素

具体内容及细则

管理部门评价

站点运营评价(80分)

宣传推广功能(5分)

1、能积极宣传电商中心及各类电商政策及活动,满分5分;

2、对各类电商政策及活动虽然清楚但未积极宣传,得2分;

3、对电商政策及活动不清楚、不宣传,不得分。

代购代销功能(含社区团购)(25分)

1、代购代销真实度评价满分5分,提供服务台账并有相应佐证记录得5分,不能提供代购代销记录不得分;

2、当季代购代销数量满60次,满分15分;

3、满60次之后每超过5次加2分(加分项);

4、低于60次,按比例得分;

5、未发生代购代销业务,不得分。

便民服务功能(20分)

1、充值缴费,金融服务、商品零售、旧物回收等便民服务真实度评价满分5分,提供服务台账并有相应佐证记录得5分,不能提供代购记录不得分;

2、当季服务人次满60人次,满分8分;

3、满60人次之后每超过5人加2分(加分项);

4、低于60人,按比例得分;

5、未发生便民服务,不得分。

快递服务功能(30分)

1、快递服务真实度评价满分5分,提供服务台账并有相应佐证记录得5分,不能提供服务记录不得分(可系统截图);

2、当季收发快递量3000件,得基本分10分;

3、满3000件后每增加1000件加2分(加分项);

4、低于3000件,按比例得分;

5、站点投诉量10/10000,得基本分10分;

6、每增加(减少)0.5个万分点,减(加)1分(加减分项);

7、各分项单独累算,总分不超过30分。

站点日常管理评价(20分)

基本服务技能 (5分)

1、可以熟练操作电脑,各项便民业务能力突出,满分5分;

2、可以操作电脑,能独立完成各项便民业务,得3分;

3、个别便民业务需要在电商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得1分。

站点设备设施(10分)

1、站点设备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满分10分;

2、是否配备与场所面积相适应的消防设备(灭火器3A,5公斤)得2分;

3、是否配备烟雾报警器,得2分。

4、是否配备应急照明灯,得2分

5、是否配备防毒口罩、长胶手套,得2分

6、是否配备监控设备(保存期限90天以上),得2分

群众满意度

测评(5分)

现场随机抽取5名到店群众进行满意度调研,按照群众满意度计算得分。

      评价组成员签字:                                        站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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