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22〕2号)要求和扬中市优品购有限公司与我局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其变更补充协议的约定:项目如期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第四笔专项资金(计人民币31.75万元)。
2025年8月,经项目承办单位(扬中市优品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我局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了终期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报告,报告认为项目如期完工,符合合同约定的拨款条件。
现将拨付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扬中市优品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拨付资金;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情况并附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市商务局:0511-88361606
扬中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