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4年“四上”企业年度入库纳统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各级统计部门将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查,请广大在扬经营的单位主动配合基层统计人员工作,按照各级统计机构时间要求,11月22日前或1月6日前分批次如实申报相关统计资料,为扬中经济发展贡献你我的一份力量。
Q1什么是“四上”统计?
按照我国统计工作要求,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俗称“四上”企业)均应及时申报,纳入“四上”统计,这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Q2纳入“四上”统计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它有助于国家、地方准确掌握经济发展形势,制定更好的经济发展政策;其次,对于企业来说,能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并且纳统本身就能体现企业的实力,纳统后也方便政府相关部门对您公司提供精准服务.
哪些企业需要纳入“四上”统计?
01“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01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02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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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
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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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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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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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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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 |
200 |
03服务业
本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法人(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非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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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
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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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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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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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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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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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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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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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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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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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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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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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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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
2000 |
04建筑业企业(仅月度申报)
镇江市内注册成立的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建筑业企业法人。
0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仅月度申报)
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法人。
06其他五千万元以上在建项目
法人单位(仅月度申报)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02申报入库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工业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新开业(投产)单位成立时间超过三年(含当前申报年份),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含各年份当年累计营业收入情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可证实企业开业投产时间的相关材料,同时附加企业关于开业投产时间的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7.加盖单位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8.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备案审批文件上的建设性质必须是新建,且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上有登记),并且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投产时间和备案审批文件上的计划开工时间符合逻辑关系;若厂房是租赁的,还需上传租赁合同。
9.申报入库的工业企业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核查人员单位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新入库企业负面清单管理一览表》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分月产值、收入数据历史台账(至少一年)。
10.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11.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1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13.汽车整车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还需提供产业活动单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告知上级法人单位独立纳统事项的承诺说明(含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1)网上销售企业(行业代码5193或5292)。
①所有以本法人名义开设网上商店的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店铺名称及对应的网址列表,所有网上商店的后台卖家信息截图(必须清晰显示店铺名称和法人单位名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②截至申报期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商务平台后台真实交易记录月度数据整屏截图(截图需包含法人单位名称或网店名称;若企业确实无法提供月度数据,可提供累计数据)。后台真实交易是指单位实际成交金额,即扣除退款金额和刷单数据金额后的实际收款金额。
③与后台截图数据匹配的加盖企业公章的数据表格,表格主要内容为包含截至申报期的每月销售金额、退款金额、刷单金额。若企业有多家网店,需分别列示各个店铺的数据及汇总数据,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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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店铺1 |
销售金额 |
退款金额 |
刷单金额 |
实际交易额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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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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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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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
_ |
电子商务平台后台取数途径:以下内容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整理,各地如发现新形式,请每月上报国家统计局贸经司市场运行处,作为补充完善的依据。对于后台取数途径中无法显示退款金额的平台,需企业出具退款数据的相关资料。
1.支付宝:商家中心—业务查询——资金业务——卖出交易、交易退款(含交易金额、实收金额、退款金额)
2.赤兔名品(天猫平台):收入为:店铺绩效——综合分析——汇总专项,分析——退款情况分析
3.1688卖家工作台:交易——交易收支查询(无退款数据)
4.生e经(天猫):销售分析——销售指标及趋势(无退货数据)
5.微信小程序:数据统计(含商品名称、销售量、微信支付、余额支付、总销售额,无退款数据)
6.生意参谋:
首页——运营视窗——整体看板(数据含支付金额、访客数、成功退款金额)
或者:交易——交易分析——交易概况——交易总览(支付金额,无退款金额)
7.京麦(京东平台):店铺管理——结算管理——账单查询(含月度支出、收入数据,无退款数据,请说明卖家实际收入以哪个指标为准)
8.京东商智:首页——实时指标——实时销售进度(本年累计交易额,无退款数据)
9.拼多多:商家后台——数据中心——交易数据——数据总览——支付金额(无退款数据)
10.账房:收支查询——支出情况(月度,含本月支出、本月付款,本月交易额,无退款数据;请说明卖家实际收入以哪个指标为准)
11.抖音:营销中心——月账单(含订单数、总收入、总支出、净收益,无退款数据;需说明卖家实际收入以哪个指标为准)
(2)其他企业。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说明,需具体列示企业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名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并说明这些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企业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的交易数据等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②截至申报期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实际累计交易数据整屏截图(包含法人单位名称),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需分别提供。企业业务管理系统若包含其他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应进行剔除,仅提供本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
③若企业只能提供分月度(季度)交易数据截图,需同时提供月度(季度)数据汇总表格,列明截至申报期每月(季)的销售金额、退货金额、优惠金额及实际交易额。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或多家产业活动单位,需分别列示各个业务管理系统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及汇总数据(格式参考网上销售企业)。
5.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6.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说明,需具体列示企业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名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并说明这些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企业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的交易数据等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②截至申报期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实际累计交易数据整屏截图(包含法人单位名称),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需分别提供。企业业务管理系统若包含其他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应进行剔除,仅提供本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
③若企业只能提供分月度(季度)交易数据截图,需同时提供月度(季度)数据汇总表格,列明截至申报期每月(季)的销售金额、退货金额、优惠金额及实际交易额。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或多家产业活动单位,需分别列示各个业务管理系统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及汇总数据(格式参考网上销售企业)。
5.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6.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S204-3表)。
(三)服务业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7.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的法人单位,还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8.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9.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四)建筑业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新开业(投产)及专业变更纳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非当年新开业的,还需提供上年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除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外,还需提供申报期当年的工程服务结算发票、企业近期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合同。
5.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6.利润表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5. 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经营范围前三项未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营”等字样,需提供资质证书、土拍凭证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过期需提供申报单位说明。
(六)其他有五千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购置合同);
4.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和施工照片/购置证明材料和设备照片);现场开工照片须包括现场已动工实景,施工铭牌或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的围墙、招牌等;
5.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03详细咨询企业经营地所在的统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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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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