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条例》规定,各级领导及各科室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切实做到职责清楚,责任明确。
三、按照《条例》要求,对本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保密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
四、按照《条例》要求,编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
五、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
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应承担的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七、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及时做好本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当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八、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在搞好本局信息公开的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
九、扬中市规划局办公室负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