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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4-12 00:00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编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便查询。

    第三条 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公开或依申请予以提供,有特殊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四条 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突出重点,规范内容,明确标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应当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严格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

    第八条 编制年度报告,及时做好本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当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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