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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水利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0-10 16:07

扬中市水利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行政裁决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颁发

机关

颁发

时间

文号

具体条款及内容


1、对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8年3月19日

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扬中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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