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扬中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
2、规划范围:东至长江,西至S238,南至红光大道,北至战斗河,总面积约325.81公顷。
4、产业定位:依托现状优势,构建“船舶及海工配套产业+高端智能制造产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船舶及海工配套产业、高端智能制造产业两大主导产业。支持新韩通等重点企业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打造以船舶装备制造、数控、智能控制等高端设备为主的精密制造产业,推动船舶装备制造产业由“制造”向“智造”转型,力争为扬中打造智慧制造名城添力。
5、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两轴、两组团”的总体功能结构,其中:一心:商业服务中心。两轴:创新发展轴、兴港大道产业发展轴。两组团:高端智能制造组团、船舶及海工配套组团。
6、基础设施:①给水:规划范围已实现区域供水,由扬中区域供水管网供给,沿238省道敷设区域供水管道,供水水源为扬中市自来水厂;②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区生产生活用水均接管至八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规划期污水厂保留现状,适时开展提标改造;③燃气:规划燃气以天然气为主,供气压力采用中低压二级制,按需设置中低压调压站,以低压管网供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开展扬中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产业园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评价结论要点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扬中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产业园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征询对象:扬中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产业园及周边公众,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3、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可联系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4、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四、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扬中市八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11-88125009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00
E-mail:2429364921@qq.com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