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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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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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一年来,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较好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事项。

2、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扬中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扬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清单内容要求,市公安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对照清单内容,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完善《扬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扬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根据《条例》的规定要求,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本单位职能及各科室岗位职责;各类公安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流程、时限;治安动态;财务信息等。2021年以来,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6条,业务工作类信息96条;“平安扬中”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37条,“扬中公安微警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460条。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202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4、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健全完善《扬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由信息产生的警种部门提出是否保密的初步意见,警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局办公室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必要时报送局主要领导审定)”的要求,严格信息发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力度。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扬中日报、广播电台、扬中电视台等信息公开载体,并依托“扬中公安微警务”,广泛宣传工作动态,让广大社会群体能够及时了解公安工作进展情况。

2、移送纸质信息情况。2021年未向档案馆移送纸质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

1、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1年度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责任追究情况。2021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上级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公开形式较为简单、警民互动渠道偏少、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等需要改进的地方。2022年,市公安局将按照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和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务服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高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群众企业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是丰富公众参与方式。围绕公安机关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主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微警务”、政务微博等载体,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奖惩,从职责分工、办理流程、责任落实等方面大力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高效性、准确性,确保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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