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经济发展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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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扬中市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扬中市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gov.cn/)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公开形式,在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gov.cn/)和扬中市企业网络服务平台(http://www.yzqyfwpt.gov.cn/)公开。

    (三)公开时限:本局各类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网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和申请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受理申请,否则不受理。

    (二)受理机构:

     扬中市经济发展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市经济发展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电话:0511-88324394

     传真电话:0511-8832146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30(秋冬季)

8:30-11:30  14:00-18:00(春夏季)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直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也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补正。

    (2)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委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如有可能将提供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应当公开的信息,将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6)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外,15日内给予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附件

扬中市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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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载体*

纸质      其他            

获取信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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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有*标志的项目为必填项目。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