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中市青年教师公寓
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现将《扬中市青年教师公寓申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扬中市青年教师公寓申请管理办法
扬中市教育局
2025年5月7日
扬中市青年教师公寓申请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公寓使用效益,激发青年教职工更好地工作、学习和生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范围
在我市工作的非扬中籍在编青年教职工(40周岁以下)。符合《“才聚江洲”教育优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的教师免租金,优先使用。非“985”“211”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优先使用。
二、房型介绍
绿扬路青年教师公寓有两人间和三人间两种户型。厨卫设施齐全,另设有共享洗衣房。
三、房租标准
执行周边类似房型租金市场价的八折优惠,2025年分别为两人间4000元/学年,三人间6400元/学年。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每年8月份动态调整。
四、相关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凡申请住房者,须由本人填写《住房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局人事科审批。
2.审批。局人事科对申请住房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申请者学历(学位)、职称、生源地等情况综合考核,拟定名单,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3.签订协议。获批申请住房者与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签订租房协议,一学年一签。活动中心办理信息登记,开展住房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退房程序
申请退房者在退房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后向活动中心申请,报局人事科报备。活动中心负责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并在退房流程单上签字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住房人须办理退房手续。
1.住房居住期满三年;
2.住房居住期满且未经批准延长;
3.调离、辞职、开除者;
4.申请居住期间已自购住房;
5.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申请住房内居住者;
6.其他应退房情况。
五、住房管理
1.青年教师公寓仅限教职工本人居住,严禁转租、转借、空置或学生使用,否则活动中心有权将房屋收回。
2.教职工入住前按学年度缴纳房租。居住期间按时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对拖欠费用者,一经发现,活动中心有权立即收回,并责令其补交所欠费用。
3.教职工不得对所住房间进行私自搭建、改建、扩建,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严重者追究其责任。
4.申请住房一次最长期限为3年,到期仍需续住的,须于到期前60日内按住房流程重新申请。期间申请退租的,需提前60天向活动中心报备,否则不予退还剩余期限房租。
5.教职工居住期间有维护房屋及设施的义务,保持公共空间卫生,注意防火、防盗、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保护好住房的门、窗、墙壁、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严禁封闭楼内门厅,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
6.教职工因工作调离者,需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交回住房。
7.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住房人员的教育管理,保证安全居住,和谐生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住房申请审批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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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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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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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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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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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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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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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型 |
£两人间 £三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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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期限 |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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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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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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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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