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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扬中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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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教202525

关于印发《2025年扬中市幼儿园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扬中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中市教育局

                                 2025616


扬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616日印发



2025年扬中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招生原则

幼儿园招生按照“户证(户口簿、房产证)一致优先”、免试入园的原则,以“相对就近”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规模

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原则上,幼儿园班级人数不超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标准限额:小班25 、中班30人、大班35人。对于不具备单独编班条件的幼儿园,可探索实行混龄班教学。

四、招生对象

小班为3周岁202191日-2022831日出生);中班为4周岁202091日-2021831日出生);

大班为5周岁(201991 日-2020831日出生);

托大班为23202291日-2023831日出生)。

五、招生办法

1本地户籍儿童

凡符合入园年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自建房无房产证的需提供社区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入园材料: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凡符合入园年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入园材料: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

六、招生程序

1发布信息、接受咨询

各幼儿园于626前将招生公告报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经审核备案后发布,并通过网站、公众号及园门口等多种途径公布本园招生公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方法及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等。

2组织招生、完善手续

1)乡镇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各幼儿园发布的“小班入学登记平台”进行网上信息登记。报名时间为627日-629日,逾时将关闭系统,不再进行补登记。630日-72日幼儿园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76日起各幼儿园线上发布入园通知,办理幼儿入园手续。

2)城区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可通过各幼儿园发布的“小班入学登记平台”进行网上信息登记。报名时间为627629日,逾时将关闭系统,不再进行补登记。630日-72日,幼儿园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76日起各幼儿园线上发布入园通知,办理幼儿入园手续。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市教育局发布的“城区非本地户籍小班入学登记平台https://www.wjx.cn/vm/Q6wIQL8.aspx进行网上信息登记。报名时间为627日-629日,逾时将关闭系统,不再进行补登记。630日-72日市教育局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按“居住地点”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城区及周边幼儿园学额情况协调安排。76日起,接收幼儿园线上发布入园通知,办理幼儿入园手续。

七、托管服务

2020年秋学期起,全市公办幼儿园实施课后托管服务。遵循自愿原则,由家长根据需要自愿申请。托管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放学后,夏秋季为1小时30分钟,春冬季为1小时。在此期间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课程。根据镇江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镇价费〔2012106号)、《关于明确公办幼儿园延时托管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扬经发〔202068号)规定: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省优质园按100//生,市优质园、合格园按80//生收取。

八、收费要求

各类幼儿园要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幼儿园类别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农村幼儿园执行《扬中市农村幼儿园在园幼儿免费一年教育实施办法》(扬政办发〔201269 号),其小班在园幼儿免一年保教费。

九、优抚政策

严格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做到应助尽助。按照《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苏政联〔20129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32号)、《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镇政联〔20251号)、镇江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镇教发〔2018109号)和《关于给予赴湖北医务人员8项关爱举措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14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本市驻地部队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引进人才子女、新冠疫情期间援鄂医护人员子女优先入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协调落实。

十、满足特殊需求

各幼儿园要做好残疾幼儿摸底调查工作,对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幼儿,各幼儿园做好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每个班级安置的随班就读幼儿数量不应超过2人。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特殊幼儿,建议安置到扬中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入学,其中,适龄聋童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就读;适龄盲童可由家长或委托教育局与苏州、南京、扬州、常州等地盲校联系入学事宜。

十一、工作要求

1坚持服务群众原则。招生期间,各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解释、说明。招生工作中出现矛盾,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

2坚持区域统筹原则。各幼儿园要把握时间节点,有序做好发布公告、组织登记、信息审核、办理入园及学籍录入等相关工作,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3坚持规范招生原则。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也不得将幼儿是否参加亲子园(亲子班)与幼儿园招生挂钩。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做好3岁以下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适当接收少量中、大班插班生或外区域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

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方案制定,信息统计、上报工作。626日前,将幼儿园招生公告电子稿上报局综合教育科审核,经批准后统一发布。71日前各幼儿园上交新生信息登记表910日前,各幼儿园将新生花名册、基本情况统计表等(附件 1234)电子稿上报局综合教育科。

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8323315

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8323813

举报信箱:jyk3315@163com

附件:

12025年秋学期幼儿入园情况统计表

22025年秋学期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32025年秋学期幼儿园小班新生花名册

42025年秋学期幼儿园流动人员子女统计花名册

                                 

扬教2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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