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扬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报告
一、项目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4〕19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重点,规范程序、阳光操作。2025年中央、省对我市共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3万元、省级资金67万元。2025年使用补贴资金259.86万元,另外兑付2024年机具使用资金10.8439万元,2025年农机具报废更新兑付补贴23.75万元。
二、补贴资金结算兑付情况
2025年,我市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的力度,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推进补贴政策实施过程公平公正,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效应,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实际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83.61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59.86万元,共惠及购机户173户,累计推广补贴各类农业机械232台(套);补贴报废更新补贴资金23.75万元,共报废更新农机具26台。以上补贴资金2026年4月底前全部兑付到位。补贴对象全部为我市符合省农机购置补贴规定条件的购机者,自查中未发现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情况。
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规范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4〕19 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重点,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1.完善制度建设。我市及时制订并出台了《关于印发<2021-2023年扬中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农〔2021〕89号)和《2021-2023年扬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质量投诉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制度、责任追究等多项管理制度,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任务。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进一步明确市、镇两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建立起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与经销商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保证不以次充好、不套补国家资金,确保补贴机具质量,认真履行“三包”规定,做到售后服务及时到位。
3.加大公示力度。为保障社会各界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补贴发放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运行,我市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一是将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和购机者清册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栏中进行公示。二是在镇公告栏中张榜公示购机者名单和数量,每次公示期都不少于7天,公示的内容为购机者姓名、所在村和已购置的补贴机具类型。及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情况
为确保补贴机具不流失,我市加大补贴机具的核查力度。一是核查有关数据。将各镇(街、区)报送的购机者清册与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每一条数据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二是核查机具在位及使用情况。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实地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在抽查核实过程中,坚持见人见机,对机对牌对编号,即见到购机者本人,见到购买的机械,对机具型号,对机具标牌,对发动机编号和出厂编号,拍补贴机具标牌照,拍核查工作照。如遇外出作业的补贴机具,须等机具完成跨区作业回来后再进行核实并报账,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杜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和倒卖补贴机具的现象。三是电话回访核查。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电话抽查办法要求,定期积极开展电话回访,询问购机户所购机具的使用情况,了解我市农机使用的整体情况。
农机科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