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三茅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扬中市三茅街道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2025年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2025年预算编制方案》,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9日



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2025年预算编制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财政“紧平衡”态势,优先兜牢“三保”底线,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有效防控财政运行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原则

1. 零基预算原则。预算安排不以上年预算为基础,从“零”开始,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按相应标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按轻重缓急和财力许可编制项目预算。

2. 保障平衡原则。加强对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等各类收入的预测和统筹,结合部门“三定”职责、事业发展目标等情况,按序安排各类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3. 刚性约束原则。全面贯彻落实长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持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预算调整,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流程监管。

4. 效益优先原则。以预算绩效管理为抓手,在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贯彻成本效益理念,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促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入融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内容

2025年预算编制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所有项目同步申报预算绩效目标。

三、编制方法

(一)一般公共预算

1. 收入预算。单位各项收入均应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政府非税收入依法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统筹用于安排各项支出。

2.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的经费来源均按已确定的原经费渠道编制。

人员经费:各单位在编报基本支出前,应准确填报实有在编人员、编外用工人员、车辆等相关基础信息。按组织、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供给人数、标准和口径进行编制,各类人员性质和经费渠道要界定准确,经费支出要编准、编实,不留缺口。

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按确定的2025年分类分档定额标准计算编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合理细化公用经费经济科目。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按照“零基预算”的方式编制。所有申请列入预算的项目均须经过必要性、合理可行性、经济性、合法合规性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经项目库申报,未入库项目不予安排预算。项目预算编制要根据财力可能量力而行,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多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事项,由预算单位向牵头部门提出项目预算,牵头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财政所列入代编预算。属于“三保”和“三保”外刚性支出范围的要根据相关项目清单打好相应标识,不得漏打、错打。项目支出经济科目应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合理编制。

(二)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扬中市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细则》、《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本街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下范围的:集中采购目录外的50万元及以上货物、服务项目,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包括全省联动框架协议、省网上商城采购),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做到应编尽编,与各单位预算同步编报,不得漏报、少报,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5年,各单位应持续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的管控,申报预算应以年度计划为依据,按实、按需编制,申报总额应严格控制在既定限额内,并在2024年年初预算数的基础上只减不增

(四)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

除人员类和公用经费类项目外,街道纳入2025的所有预算资金项目,都须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随预算编制同步编制、报送与审核。预算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方面涉及2个模块:“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反映预算年度计划达到的主要绩效目标,“项目绩效指标”由6类一级指标构成,是对绩效目标的细化,其设立要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并明确专人负责绩效目标和指标的申报工作。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

四、编制重点

(一)深化财政统筹,全面编制收入预算

各部门应科学、合理地估计非税收入情况,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并优先安排支出;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并按规定优先使用;继续做好单位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综合考虑本部门存量资金情况编制2025年预算,优先使用存量资金列支项目经费。

(二)理清保障顺序,从严编制支出预算

确保兜牢“三保”支出底线,优先保障“三保”外其他各类需刚性兑付的支出,重点保障部门“三定”职责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支出,按实、按需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并细化年初计划,确保比上年只减不增。

严控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对预算单位具备能力实施的事项一律不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执行,已购买服务的,做好前后成本效益对比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增无减;政府专项资金除有明确政策依据外不得用于办公费、物业费、“三公”经费等开支。

不得购置、新建和新增租赁办公用房,除必要的危房修缮外,一律不安排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支出预算;超出使用年限但仍可正常使用的资产、设备不得更新,确需新增、更新的资产应优先通过部门间存量资产调剂解决。

对照市委编办核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标准和数量编制编外人员经费预算。

(三)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刚性

加强对部门项目管理,申报入库项目一律按零基预算原则申报,且必须提供充分的实施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专项项目需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

坚持预算法定,刚性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严控预算调剂,所有调剂事项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除人员类支出外,上半年原则上不追加预算,确需追加预算的事项均需履行事前报批、落实经费来源等手续。

专项类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不得超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严禁在专项项目中列支运转性支出和其他无关支出,不得未经审批调剂使用项目资金。

(四)强化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结果运用

各预算部门应编细、编准、编实项目绩效目标,确保项目编制依据充分,内容明确具体,凡无实质内容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调整预算项目应同步报送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持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2024年项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审计、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2025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除重大项目、重点保障领域外,预算资金配置向高绩效领域倾斜的机制。

五、编制时间

(一)“一上”阶段,即2024年10月25日前

各部门、单位将基础信息、收入预测情况、预算项目、政府采购和“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报财政分局,形成“一上”部门预算草案。财政分局根据工资表录入单位人员基础信息数据,核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二)“一下”阶段,即2024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

财政分局对“一上”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街道本级财力情况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工委批准,确定下达年度各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数、拟纳入下年预算的项目支出预算数等数据信息,同时下达经财政分局和各部门单位共同核实确认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支出预算。

(三)“二上”阶段,即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街道部门单位根据财政分局审核确定的基础信息数据、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预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等,调整“一上”数据、完善绩效目标编制等内容,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工委批准后,报市财政局。

(四)“二下”阶段

1.市财政局对本街道报送的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形成2025年市本级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市人代会审议。

2.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市财政局于20日内批复至本街道。本街道于收到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至所属各单位。

3.除涉密事项外,财政分局于收到预算正式批复后20日内,按规定将部门预算(包括绩效目标)予以公开(二级单位单独公开)。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