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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扬中高新区“一区一园”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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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开发园区整合优化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镇办发〔2022〕5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开发园区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镇政办发〔2023〕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激发“一区一园”高质量发展活力,现就深化扬中高新区“一区一园”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一区一园”整合优化提升目标任务,加强新形势下以“项目招引建设”为核心的业绩导向,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遵循总额控制、循序渐进、向核心业绩倾斜的改革方向,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导向鲜明的薪酬制度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分层分类施策。针对不同部门性质、不同工作岗位,科学组织薪酬结构,完善薪酬分配方式,统一绩效管理办法,合理测算薪酬水平,适当拉开薪酬差距,营造奋力作为、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2. 鲜明全员招商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一区一园”联动招商机制,薪酬待遇重点向项目招引、项目服务等岗位倾斜。推行“全员招商”,对业绩突出的事业身份招商人员实行年薪制,给予招商业绩突出人员及时奖励。

3. 实现区园统筹实施。厘清主体开发区和功能园区职能分工清单,加强主体开发区统筹协调作用发挥,加大“一区一园”考核激励力度,形成“一区一园”高质量发展整体合力。

三、实施对象

扬中高新区“一区一园”全体工作人员。

四、薪酬分配

对不同身份性质人员,分类设置薪酬分配结构。

1. 月度工资。公务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政策,事业身份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收入分配政策执行。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月度工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定。雇员月度工资分为四级,根据等级和工龄核定。

2. 年度考核奖。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年度考核奖总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定。雇员年度考核奖总量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制定《扬中高新区“一区一园”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办法》作为年度考核奖差异化分配的依据。

3. 专项绩效。在镇江市开发园区建设提升考评中,年度亮“绿牌”和年度未亮“红黄绿牌”园区内主要承担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项目服务的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分别按照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5%和12%增核专项绩效,年度亮“黄牌”“红牌”园区不予增核专项绩效。资金来源由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增核绩效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雇员专项绩效由区预算安排,参照事业身份人员酌情奖励。事业身份人员、雇员专项绩效依照工作岗位,结合《扬中高新区“一区一园”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对项目招引、项目推进、项目服务人员以不同系数差异化发放,系数每年根据考核指标适时调整。

4. 年薪。专职从事一线招商且业绩突出的事业身份人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方式,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讨论择优确定,报市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年薪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新区招商中心在编事业身份人员的10%。年薪工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当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平均工资的70%,年薪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本市事业单位平均收入的2.5倍,具体按照《扬中高新区“一区一园”一线招商年薪制事业身份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5. 其他激励。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及时奖励,可以申报嘉奖、记三等功。单个项目总投资额超5亿元或1000万美元且年度完成列统投资达到总投资额30%以上的,可以申报嘉奖;单个项目总投资额超10亿元或2000万美元且年度完成列统投资达到总投资额30%以上的,优先申报记三等功(记功)、记二等功奖励。根据园区综合考核情况,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向项目引建一线人员倾斜。

五、分配依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新区“一区一园”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绩效管理关键指标。年初围绕关键指标细化工作任务,全程跟踪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实现绩效管理对履职尽责的促进提升作用。构建“班子成员打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部门打分”的评价机制,聚焦工作质量、服务效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具体按照《扬中高新区“一区一园”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六、相关要求

1. 强化组织保障。由高新区党工委明确薪酬制度改革具体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详细制定《扬中高新区“一区一园”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公正规范的绩效管理机制。专项绩效具体分配方案由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按年度发放。

2. 强化力量配备。将“一区一园”作为项目建设领域培养高素质干部的主阵地,通过招商比武、竞争上岗等方式,选优培强项目招引、项目服务骨干力量,推动年轻干部在项目引建一线锻炼,适时招聘招商专业人才,探索招商队伍市场化、公司化改革。

3. 强化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绩效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与奖励激励分配、薪酬收入相挂钩,向贡献突出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倾斜,并作为提拔重用、岗位调整、评先评优以及聘任合同续订、终止的重要依据。

4. 强化经费支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做好薪酬总额预算和决算工作,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依法依规确保薪酬制度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增强预算可持续性。适时开展对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薪酬制度改革规范有序。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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