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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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镇江泊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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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汽车灯具等汽车塑料零部件加工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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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扬中市西来桥镇亚钢大道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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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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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镇江泊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扬中市西来桥镇亚钢大道166号,企业现有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于2024年12月2日取得环评批文(扬环审〔2024〕39号),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套汽车保险杠轮眉、7万套汽车灯具、7万套汽车内外装饰件、7万套汽车LED光源-汽车电子和350万套汽车五金模塑,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喷漆、注胶。目前注塑部分正在建设与同步调试,喷漆与注胶部分未建设,项目未竣工与验收。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决定调整车间布局与产品方案,厂内不再进行喷漆与注胶作业,空置设备场地新增注塑机设备,全部用于“汽车灯具等汽车塑料零部件加工制造”。该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在扬中市西来桥镇亚钢大道166号现有地块内建设,占地面积6784m2,建筑面积约5130.62m2,主要增加注塑机20台,预计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15万套汽车保险杠轮眉、10万套汽车灯具、7万套汽车内外装饰件、10万套汽车LED光源-汽车电子、400万套汽车五金模塑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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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西来桥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尾水达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后排放。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有组织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标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标准,其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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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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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88365870 通信地址: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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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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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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