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较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本单位职能及各科室岗位职责;各类环保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流程、时限等。今年以来,在中国扬中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76条,其中,机构信息及指南等1条,水质周报51期(合102条),处罚公示19条,环评相关公示338条(其中受理113条、验收115条,批复110条),其他业务工作类信息16条。6.5世界环境日及时公示2019年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在扬中电台、电视台、《扬中日报》等本市主流媒体公开信息102篇,在“镇江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编发各类稿件221篇。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及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文件要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统一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并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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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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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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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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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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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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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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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5 |
+45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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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4 |
-6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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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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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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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0 |
-11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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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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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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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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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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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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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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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6 |
5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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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主体的通知》(苏环办【2020】395号)文件要求,“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对外以分局名义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无权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统一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并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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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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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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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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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编制、审核、检查等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栏目更新较少,时效性不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整合资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从广播、电视、报纸、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大群众对我市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